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2号楼)第一批信息化设备(LZZC2025-G1-991025-GZJL)的质疑答复函
2026-01-12
广西/柳州 变更澄清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2号楼)第一批信息化设备(LZZC2025-G1-991025-GZJL)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柳州-202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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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龙城路**号
法定代表人:廖志学
授权代表人:周宇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对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号楼)第一批信息化设备(***********************)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因本项目采购计划有调整,现终止该项目。具体详见****年*月**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项目终止公告。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