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6-01-12 00:00:00
贺采复[****]**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王旭
联系电话:***********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号(****)
你公司****年*月*日邮寄来贺州第三高级中学食堂三楼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附件*)。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在****年**月**日评审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已丧失后续竞争资格,中标结果未对贵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不具备质疑采购结果的主体资格,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质疑函
贺州第三高级中学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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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的答复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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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