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河池市人民医院2024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6-J1-990001-GXJR)质疑答复函
2026-01-17
广西/河池 变更澄清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河池市人民医院2024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6-J1-990001-GXJR)质疑答复函
广西/河池-2026-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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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河池市肆箭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七巷**号

邮编:******

联系人:吴栋柱 联系电话:***********

河池市肆箭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日收到贵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关于河池市人民医院****年存储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付款条件”的付款周期过长,违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质疑事项*回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核心适用场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该条例的强制性付款期限规定不直接适用本项目

*、结合本项目履约风险及医院财务支付管理规范,采购文件设定的付款条件是基于项目实际履行需求制定,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售后服务要求”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回复:本项目为医院核心机房存储设备采购,设备的稳定运行直接关系到医院日常诊疗业务的连续性与患者信息的安全。采购文件“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维修解决故障”的要求,是基于医疗行业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高可用性需求制定的,属于保障医院业务安全的必要技术条件,并非针对特定地域或特定供应商的歧视性条款。未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禁止的“不合理条件”,是指与项目履行无关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的条件。*小时到场维修是保障核心医疗信息系统不中断的最低要求,符合行业通行标准;条款未禁止外地供应商参与,文件要求“*小时内解决故障”,是对供应商整体服务能力的要求,并非将故障诊断、备件调配等不可控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人。供应商可通过建立备件库、与备件原厂供货商签订应急保障协议等方式保障服务能力,该要求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履约责任约定,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因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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