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北县第七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5-G1-220278-QZSZ)质疑答复函
2026-01-20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关于浦北县第七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5-G1-220278-QZSZ)质疑答复函
广西/钦州-2026-01-20 00:00:00


质疑供应商: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邮编:******
联系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浦北县第七中学教学设备采购
(一)采购人:浦北县教育局
地址: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 ** 号
项目联系人:冯慧敏
联系电话:************
(二)采购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 号
项目联系人:苏晓婷
联系电话:************
质疑人于****年*月**日以邮寄方式向我单位递交了质疑函,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其整体,违反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答复一:本项目实施及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评审因素中的“量化”并非仅指数字量化,而是指评审标准明确,能够使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标准客观评判。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实施及安装调试方案从项目实施组织机构、项目实施管理、物流管理计划、实施日程表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售后服务方案从售后服务流程、应急预案、售后保障等方面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细化、量化,评审因素的设定均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各项评分标准均设置不同档次要求,各档次要求逐档增高,同时每个档次分值设置均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且每个档次对应唯一分值。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号第五十四条。
答复二: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吋交互**智能平板、**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涵盖多类产品,且核心产品(**吋交互**智能平板)不仅涉及硬件参数,还包含教学适配性、安全防护性能等多个维度的要求;学生课桌椅、学生上下架床涉及材质、型材规格、安全、教育功能适配等个性化需求,并非“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浦北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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