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质疑答复函(一)
2026-01-30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青秀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质疑答复函(一)
广西/南宁-2026-01-30 00:00:00

质疑供应商:广西欣进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号龙光国际*号楼****

邮编:******

联系人:银星菲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银星菲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号龙光国际*号楼**** 邮编:******

质疑项目的名称:青秀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你公司关于青秀区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项目【***********************】项目的质疑书,我们于*******日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一览表 商务条款四、交付使用时间及交付地点:*.交付使用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调试开通所有线路。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三节 评分标准 二、综合评分法*.*实施方案分:三档(**分):实施方案 (人员配备、分工、实施准备、进度安排、管控措施、质量保证、实施保障措施、检测及验收、项目移交等)内容齐全,有明确提供人员配备、分工、实施准备、进度安排、对质量有详细的管控措施,具备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安排进度计划合理,维护调试方案和验收措施合理、质量保证到位;有明确的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针对性强;检测及验收、项目移交等其他方面清晰且可行的;有详细可行的人员培训执行方案;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人及以上。供应商承诺为采购文件中交付使用时间提供更优条件,且整体方案明显优于项需求。

事实依据:我方对交付使用时间和评分标准表示质疑。本项目需建设互联网专线*条、数字电路**条、数字电路*条,交付使用时间要求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调试开通所有线路,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分的三档要求供应商承诺为采购文件中交付使用时间提供更优条件。我方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得知,本项目在往年的采购中(****年青秀区电子政务外网项目(**********************),详见附件*)的中标供应商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在已有线路资源的前提下是能够为招标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调试开通所有线路)提供更优条件完成交付的,而其他供应商按正常保质保量的建设进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调试开通所有线路)是很难完成线路交付的,更不必说按照评分标准*.*实施方案分三档的要求为采购文件中交付使用时间提供更优条件了。因此我方有理由质疑交付使用时间和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有倾向特定供应商以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的交付使用时间和该项评分标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采购标的中的线路租用为互联网专线*条、数字电路**条、数字电路*条,标的所涉及的工程量较少,且采购人原租用的线路即将到期,考虑以上两个因素,采购人根据多年的线路租用采购经验,确定**个日历日完全可以完成以上线路建设及交付的工作,故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了“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调试开通所有线路”的要求。贵公司提出的“其他供应商按正常保质保量的建设进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调试开通所有线路)是很难完成线路交付的”属于主观臆测,并无实质性的事实依据。

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的评分内容,属于评分范畴,非资格条件,该条款并未限制任何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贵公司可以根据评分内容优化实施方案来获取高评分。

综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交付使用时间及评分标准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的线路租用为互联网专线*条、数字电路**条、数字电路*条,标的所涉及的工程量较少。

法律依据:本项目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二、综合评分法*.*实施人员实力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

事实依据:我司对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标准表示质疑。该项评分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才能拿满分。高级信息系 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均为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证书,该项评分标准的资质要求过于严苛,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拥有具备多项高级证书的高层次人才偏少,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再且从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上看,持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就已经能够胜本项目服务的实施了。因此,我方有理由质疑该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有限制和排斥中小企业的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煮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之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的该项评分标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中的*.* 实施人员实力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属于评分范畴,非资格条件,该条款并未限制任何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经核查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的考试报名条件,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两个资格证的报名条件均较为宽松,对学历年龄工作经验等均无限制,无论是大型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考试获取以上两个证书。因此不存在贵公司所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且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的考试,要求“能熟练掌握各类网络产品及其应用规范掌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及其应用规范熟练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实施网络工程项目”等,对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助力。

综上,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中对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给予加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中的*.* 实施人员实力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属于评分范畴,非资格条件,该条款并未限制任何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我公司经核查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网络规划设计师的考试报名条件,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两个资格证的报名条件均较为宽松,对学历、年龄、工作经验等均无限制,无论是大型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人员都可以通过考试获取以上两个证书。

法律依据:本项目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感谢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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