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配套垂直升降电梯采购项目(重3)质疑答复函
2026-02-06
广西/玉林 变更澄清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配套垂直升降电梯采购项目(重3)质疑答复函
广西/玉林-202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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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号楼配套垂直升降电梯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质疑函。我司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

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相关质疑事项予以答复。

一、质疑事项*:①*#楼***、***、***、***有机房电梯兼无障碍电梯旁开门,***第*点,②*#楼***,***第*点,③*#楼***,***第*点,轿厢尺寸**(宽*深*高):**************不满足新国标验收标准,轿厢面积超标。

答复如下:采购人作为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基于其特殊的使用场景和实际需求,对电梯轿厢尺寸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与设计单位的充分论证,采购人认为该尺寸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安全规范的核心安全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本项目采购的电梯主要用于医院内部。医院是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电梯不仅需高效运送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还需满足紧急情况下病床(包括手动病床≥****及电动病床达*****宽)的顺畅进出与转运。为保障病床安全进出,轿门开门宽度需达到******;为在病床进入后,轿厢内仍有空间容纳随行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操作与监护,轿厢内部净宽******是保障医疗活动安全、高效进行的基本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条款的规定:“如果立柱内侧到任一门扇的深度(包括多扇门的快门和慢门)小于或等于*****,则该地板面积不应计入轿厢有效面积。”此项规定为电梯制造商提供了通过优化设计(如采用特殊工艺减小前壁深度)以满足轿厢有效面积限制的技术路径。采购人提出的轿厢尺寸(宽******×深******),供应商可通过采用先进的设计与制造工艺(例如,将轿门门前区域的前壁深度控制在≤*****),使得该部分面积不计入有效面积计算,从而在物理尺寸满足医院实际使用需求的同时,确保最终轿厢的“有效面积”符合新国标对于相应额定载重量电梯的面积上限要求。

目前国内多家具备先进技术能力的主流电梯制造商如通力、日立、蒂升、康力、广日、三菱等等,均能够实现上述设计要求,即在保证结构安全、运行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出前壁深度≤*****、轿厢物理尺寸为宽******×深******且有效面积符合新国标的电梯产品。

贵单位提出的“修改轿厢尺寸”的质疑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楼***、***无机房电梯兼无障碍电梯贯通,***第*点,轿厢尺寸**(宽*深*高):**************不满足新国标验收标准,轿厢面积超标。

答复如下:采购人作为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基于其特殊的使用场景和实际需求,对电梯轿厢尺寸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与设计单位的充分论证,采购人认为该尺寸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安全规范的核心安全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条款的规定:“如果立柱内侧到任一门扇的深度(包括多扇门的快门和慢门)小于或等于*****,则该地板面积不应计入轿厢有效面积。”此项规定为电梯制造商提供了通过优化设计(如采用特殊工艺减小前壁深度)以满足轿厢有效面积限制的技术路径。采购人提出的轿厢尺寸(宽******×深******×高******),供应商可通过采用先进的设计与制造工艺(例如,将轿门门前区域的前壁深度控制在≤*****),使得该部分面积不计入有效面积计算,从而在物理尺寸满足医院实际使用需求的同时,确保最终轿厢的“有效面积”符合新国标对于相应额定载重量电梯的面积上限要求。

目前国内多家具备先进技术能力的主流电梯制造商如通力、日立、蒂升、康力、广日、三菱等等,均能够实现上述设计要求,即在保证结构安全、运行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出前壁深度≤*****、轿厢物理尺寸为宽******×深******×高******且有效面积符合新国标的电梯产品。

贵单位提出的“修改轿厢尺寸”的质疑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楼***有机房电梯兼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宽*深*高):**************。

答复如下:本招标文件第**页,*#楼***有机房电梯兼无障碍电梯,轿厢尺寸**(宽*深*高)为:**************,非贵公司所述的轿厢尺寸**(宽*深*高):**************。

采购人作为本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基于其特殊的使用场景和实际需求,对电梯轿厢尺寸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与设计单位的充分论证,采购人认为该尺寸要求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安全规范的核心安全原则,具体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条款的规定:“如果立柱内侧到任一门扇的深度(包括多扇门的快门和慢门)小于或等于*****,则该地板面积不应计入轿厢有效面积。”此项规定为电梯制造商提供了通过优化设计(如采用特殊工艺减小前壁深度)以满足轿厢有效面积限制的技术路径。采购人提出的轿厢尺寸(宽******×深******×高******),供应商可通过采用先进的设计与制造工艺(例如,将轿门门前区域的前壁深度控制在≤*****),使得该部分面积不计入有效面积计算,从而在物理尺寸满足医院实际使用需求的同时,确保最终轿厢的“有效面积”符合新国标对于相应额定载重量电梯的面积上限要求。

目前国内多家具备先进技术能力的主流电梯制造商如通力、日立、蒂升、康力、广日、三菱等等,均能够实现上述设计要求,即在保证结构安全、运行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出前壁深度≤*****、轿厢物理尺寸为宽******×深******×高******且有效面积符合新国标的电梯产品。

贵单位提出的“修改轿厢尺寸”的质疑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玉林市财政局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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