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骨密度仪、血管治疗仪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017-GCZX)的质疑答复书
2026-02-26
广西/玉林 变更澄清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骨密度仪、血管治疗仪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GXZC2026-G1-000017-GCZX)的质疑答复书
广西/玉林-202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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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广西润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城南二路****号北流碧桂园凤馨苑十街***号楼***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廖盛发
委托代理人:罗安佳
邮 编:******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骨密度仪、血管治疗仪设备采购(重)(项目编号:***********************)项目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拟中标品牌鼎盛,中标型号**** *****存在虚假应标,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影响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我单位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处理质疑,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质疑人提供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广西九州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会议纪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