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南宁市江南区原经开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的质疑答复函(以此为准)
2026-02-28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关于2025年南宁市江南区原经开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的质疑答复函(以此为准)
广西/南宁-2026-02-28 00:00:00


本质疑答复已于****年*月**日发布,因原答复内项目名称标注有误,特此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质疑供应商:广西鸿鸣保安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号天元国际第*****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成双


质疑人于*******日对****年南宁市江南区原经开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的采购结果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组织该项目评审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经认真研究,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采购方公示的中标供应商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经营,不宜作为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广西安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的人员为***人,营业收为***.******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自******日广西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南宁市江南区、经开区均属于南宁市,广西一类地区工资标准,加上社保单位缴纳部分,管理费,服装费,各类税费,平均每人每月应高于****左右,年支出应高于*****元左右。按中标供应商公布的***人,年营业收应高于****.****万元左右,远远超出中标供应商公布的营业收入。中标供应商公司的营业收入不能覆盖人工成本,属于违法经营,应予核查。

质疑事项*回复:经评审小组核实,根据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存在违法经营的情况。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数据造假,试图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公示的营业收为营业收为***.******万元,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中,*******日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年南宁市江南区原经开公办学校(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重)合同公告》,明确采购金额为***.*万元,仅此一项采购的营业收就超过了中标供应商公示的营业收入。中标供应商故意降低营业收入,企图以降低营业收的方式获得中小企业投标资格,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事项*回复:经评审小组核实,根据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数据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一致。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处理意见,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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