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源头防控技术支撑服务(GXZC2026-C3-000193-SHZH)的质疑答复书
2026-03-24
广西/南宁 变更澄清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源头防控技术支撑服务(GXZC2026-C3-000193-SHZH)的质疑答复书
广西/南宁-2026-03-24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号

邮编:******

联系人:段绍恒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段绍恒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源头防控技术支撑服务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

三、质疑答复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我公司于*********时**分收到贵单位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源头防控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单位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认真核实组织原磋商小组复核后,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未根据《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源头防控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分及商务分评分标准对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导致我单位的评分结果得分过低。

事实依据:对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要求、评分标准以及对我单位投标材料的技术分和商务分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答复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原磋商小组复核未发现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不存在程序违法或评分不公的情形。贵单位依据自评情况认为贵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技术分和商务分均可达到满分,认为竞争性磋商小组“未根据《涉重金属项目环评源头防控技术支撑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分及商务分评分标准对我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导致我单位的评分结果得分过低。”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主观认定,缺乏客观事实根据,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第三十二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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