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3-24 00:00:00
质疑人名称:上海恒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弄*号三层、四层
上海恒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关于上林县人民医院西门子**、飞利浦**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远程诊断预警条款要求符合*****、****安全要求,设置不合理技术门槛,不适用于我国放射设备维保实际场景。
质疑事项*答复:相关内容已更正,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一)。
质疑事项*:工程师资质要求强制配备*名及以上双品牌原厂(***)认证工程师,第三方供应商客观无法满足,构成排他性资格条件。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维保设备为西门子**(******* *********** *************)与飞利浦**(******* ********/****************),属于不同技术平台的精密医疗设备。两类设备的维修维护在技术原理、软件系统、故障诊断逻辑、专用工具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为确保每台设备均能得到专业、规范的维保服务,保障设备开机率与患者安全,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分别配备具备各品牌原厂认证的工程师,是技术复杂型维保服务项目的合理要求,也是保障设备安全运行与开机率的必要措施。该要求属于对供应商履约能力提出的合理特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其次,本条款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条款”,并非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可通过人员配置、授权供应商合作等方式响应,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条及“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第*.*条规定,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经核查,采购需求中的“工程师资质要求”条款未标注“▲”,不属于实质性要求。该条款属于技术需求中的非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在响应时:可在“技术需求偏离表”中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如负偏离总数未超过*项,响应文件仍为有效;不存在将合法供应商排除在竞争范围之外的情形。
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上林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