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3-25 00:00:00
质疑供应商:广西水和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号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幢*层***号
邮编:******
联 系人:石巧珍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石巧珍
联系电话:***********
地 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号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幢*层***号
邮编:******
广西水和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送达的关于《靖西市人民医院光学相干生物测量仪采购项目(重)》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采购人靖西市人民医院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光学相干生物测量仪的技术参数要求及采购需求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竞标”的要求。
事实依据:能完全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国产产品仅有赛炜科技(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图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午”(证据证明详见彩页:质疑事项证明*);具有眼科相关产品的其他国产品牌,如:比格威、莫廷、美沃、新视野、安视康等均不能完全满足此参数要求(证据证明详见彩页:质疑事项证明*)。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第四十三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提出”的规定,贵公司于****年*月**日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即****年*月*日前)提出。直至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贵公司均未对竞争性谈判文提出任何质疑,贵公司对竞争性谈判文提出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
质疑事项*:投标供应商:广西普阑眼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迪特朗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华大润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投标产品涉嫌在技术参数响应方面存在虚假应标、参数作假行为。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能完全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国产产品仅有赛炜科技(河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系列”、图湃(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午”(证据证明详见彩页:质疑事项证明*):因此,广西普阑眼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迪特朗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华大润商贸有限公司在此次招标活动中的投标产品涉嫌在技术参数响应方面存在虚假应标参数作假行为。
法律依据: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表示:货物需求评审中非实质性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项。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科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本项目于****年*月*日结束采购过程,质疑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即****年*月**日前)提出。直至****年*月**日,贵公司均未对采购过程提出任何质疑,贵公司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文件,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