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4-07 00:00:00
质 疑 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项目联合体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严刚
委托代理人:于洋 电话:***********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分标 (***********************)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所提出关于中标公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部分评审专家不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招标过程存在履职瑕疵。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
经核查,我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且抽取专业符合该项目的专业需求,不存在评审专家不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的情况,因此,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主观认定,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
评审公布评分(**.**分)与投标实际响应情况严重不符。
质疑事项*答复: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准确评定,评标委员会对贵公司评分无误。且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评分明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号)第六十九条,已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了贵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名。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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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项目*分标质疑回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