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2026-04-10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邮编:******
联系人: 丁建伟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信息
质疑项目的名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双源***)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号江滨豪园**栋**层****号
联系人:梁艳腾
联系电话:************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时**分收到贵公司邮寄方式送达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双源***)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经核查,贵公司在本项目评审中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后续评审及成交结果认定的基础条件。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贵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采购结果与其权益无实际关联,未对其造成权益损害。同时,财政部国库司在官方网站“交流互动”栏目明确答复:“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的,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未提供权益受损证明材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驳回质疑。”因此,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三、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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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回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