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2026-04-21 00:00:00
关于博白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质疑函的答复
质疑供应商:江西东隆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丹江街医疗科技产业园金盾物流园区*栋*楼***室
联系人:曾素 联系电话:***********
邮编:******
江西东隆贸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博白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对此十分重视,经与采购人协商并经核实,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分标:**.婴儿辐射保暖台参数招标参数:◆**. 内置气泡水平仪,用于确定床体是否水平,事实依据:此参数对床体倾斜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二、质疑事项(*):*分标:“*分标:**.婴儿辐射保暖台参数招标参数:◆**.内置穿刺灯,光亮强度*******,方便随时检查婴儿状况,事实依据:此参数对辐射台的照明灯以及强度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修改成‘具有照明灯,方便随时检查婴儿状况’,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三、质疑事项(*):“*分标:**.婴儿辐射保暖台参数招标参数:◆**.婴儿床下内置*线托盘,可直接进行*线拍片......中断对婴儿的辐射热。事实依据:此参数对辐射加热器进行了描述......可直接进行*线拍片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参数为保障新生儿拍片时持续保暖、避免低体温风险的必需设计。我司经过市场调研,满足该项要求的国产品牌不少于三家,并不是某个品牌特有的参数,不存在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分标:**婴儿转运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内置可充电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小时,事实依据:此参数对内置电池的工作时间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内置可充电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小时’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内置可充电电池续航时间≥*小时,是为满足本院新生儿院内转运、急诊抢救、突发停电应急保障的实际临床需求设置,符合新生儿安全转运规范要求。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质疑事项(*):“*分标:**婴儿转运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肤温测量范围:*°*~**°*, 测量精度:±*.*°*......此参数对肤温测量范围进行了描述限制......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肤温测量范围:**°*~**°*, 测量精度:±*.*°*......”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六、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招标参数:*.箱温和肤温测量范围:*°*~**°*,事实依据:此参数对肤温测量范围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肤温测量范围:**°*~**°*”......”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七、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招标参数:*.支持腔内体温探头,更接近人体核心体温,准确度更高,事实依据:此参数对体温探头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支持腔内体温探头,可更准确监测新生儿核心体温,符合****重症救治与安全监测要求,为临床必需配置。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八、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招标参数:**.具有加湿系统清洁功能,可以实现一键自清洁......对加湿系统功能进行了描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已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九、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招标参数:**.新生儿呼吸暂停监测与呼吸暂停唤醒功能......此参数属于监护仪的功能参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十、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床垫倾斜功能:支持婴儿床倾斜角度电动无级调节,床面倾斜无需打开箱门,床面最大倾斜角度不小于**°事实依据:此参数对倾斜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床垫倾斜功能:床面倾斜无需打开箱门,床面最 大倾斜角度不小于**°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参数为新生儿体位管理、胃食管反流防护、临床护理安全的必要功能设置,符合新生儿诊疗规范。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十一、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招标参数:内置白光观察灯:事实依据:此参数上黄疸治疗装置的功能进行了描述,......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内置白光观察灯为新生儿黄疸观察、皮肤状况评估、临床护理操作的通用必需配置,符合临床使用规范。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十二、质疑事项(**):“*分标:**新生儿黄疸治疗箱参数招标参数:下蓝光治疗装置:*.光源:***, 支持高、中、低三档可调,光源使用 寿命≥*****小时。事实依据:此参数对下黄疸治疗装置的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下蓝光治疗装置:*.光源:***,光源使用寿命≥***** 小时’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蓝光治疗装置采用***光源且支持高、中、低三档可调,可根据新生儿日龄、胆红素水平精准控制光照强度,保障治疗安全有效,属于临床必需功能。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十三、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招标参数:*.箱温和肤温测量范围:*°*~**°*......此参数对肤温测量范围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肤温测量范围:**°*~**°*’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将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十四、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支持腔内体温探头,更接近人体核心体温......此参数对体温探头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支持腔内体温探头,可更准确监测新生儿核心体温,符合****重症救治与安全监测要求,为临床必需配置。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十五、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具有加湿系统清洁功能,可以实现一键自清洁......此参数对加湿系统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已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十六、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内置白光观察灯......此参数对上黄疸治疗装置的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内置白光观察灯为新生儿黄疸观察、皮肤状况评估、临床护理操作的通用必需配置,符合临床使用规范。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十七、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下蓝光治疗装置:*.光源:***, 支持高、中、低三档可调.....此参数对下黄疸治疗装置的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 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下蓝光治疗装置:◆*.光源:***, 光源使用寿命≥*****小时’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蓝光治疗装置采用***光源且支持高、中、低三档可调,可根据新生儿日龄、胆红素水平精准控制光照强度,保障治疗安全有效,属于临床必需功能。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十八、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参数招标参数:下蓝光治疗装置:*.光源:***, 支持高、中、低三档可调,光源使用寿命≥*****小时。事实依据:此参数对下黄疸治疗装置的功能进行了描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或修改成‘下蓝光治疗装置:◆*.光源:***,光源使用寿命≥*****小时’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本项蓝光治疗装置采用***光源且支持高、中、低三档可调,可根据新生儿日龄、胆红素水平精准控制光照强度,保障治疗安全有效,属于临床必需功能。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十九、质疑事项(**):“*分标:**婴儿培养箱箱参数招标参数:**.新生儿呼吸暂停监测与呼吸暂停唤醒功能:事实依据:此参数属于监护仪的功能参数......建议医院及招标公司删除此条参数,让其他国产品牌能够参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已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二十、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中‘◆’参数每负偏一项扣*分,最多扣**分......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排他性,不公平不公正......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严格按照临床实际需求、国家医疗设备技术规范及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制定,技术参数均为保障新生儿急救、护理、治疗安全有效的必需条件,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完全适配。招标文件中“◆”为评分参考指标,并非实质性条款,评分规则统一、公平、公开,适用于所有投标人,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也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质疑不成立。
二十一、质疑事项(**):“*分标‘**.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货物参数:“一、整机性能* .测定方法:......我方质疑以上参数存在严重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应与废标”。
答复: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要求的国内合格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属于特定品牌独有技术,未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及不合理限制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十二、质疑事项(**): “*、核心产品依据财政部第**号令第**条第*款,......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答复:关于贵公司对该项内容技术参数问题的异议,我公司已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本国产品政策扣除描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都不接受非本国产品为什么要这么描述?”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只接受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质疑不成立。
*、“产品注册证(国家级/省级****认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禁止销售未注册/未备案、无合格证明、过期、失败、淘汰的医疗器械”
答复: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医疗设备采购必须确保产品合法合规,具备有效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注册证(国家级/省级 **** 认证)”,是基于医疗设备的特殊属性,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产品质量而设定的合法合规性要求,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管规定。且本项目所涉设备均为全新采购产品,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在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合法有效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非要求注册证必须处于投标时的有效期内。贵司质疑“本项目全部都是改判产品,禁止销售未备案、不合格证、过期、失败、淘汰的医疗器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本项目不存在采购未备案、不合格产品的情形,所有设备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注册证明文件,符合国务院*** 号令及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定。故质疑不成立。
*、“*分标中小企业,该标段已明确,只面向中小企业......那为何评分办法里面冒 出中小企业折扣等问题?”
答复:本项目*分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九条规定,价格扣除优惠仅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所有参与供应商均属于中小企业范畴,不再适用价格扣除政策。
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属于表述冗余,现予以删除调整,后续评审不执行该条款。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质疑事项内容已不存在。
*、“*分标中小企业虽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在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的除”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不适用联合体/分包对应的扣除比例;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属于表述冗余,现予以删除调整,后续评审不执行该条款。具体详见发布的更正公告。
*、“价格分本项目属于大额财政资金项目,......评委主观裁量权过大,廉政风险高。”
答复: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技术性能直接关系医疗安全,我司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价格分值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目前权重设置符合财政部令第**号“货物项目价格分值不低于**%”的法定最低要求,不存在“权重过低、廉政风险高”的问题,故质疑不成立。
*、“评分办法(一)结合招标文件,......是否也就意味着可以不存在扣分情形?”
答复:本项目前附表**.*明确允许偏离的条款数为*项,评分办法中仅对带“◆”的核心参数设置负偏离扣分(每负偏离*项扣*分),符合采购需求的核心评审要求。未带任何符号的参数为一般符合性参数,允许偏离范围内不扣分。关于技术性能分评分设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条款逻辑清晰,不存在严重漏洞,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评分办法(二)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评分内容,......避免采用主观描述。”
答复:关于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评分内容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或者主观分值,评审标准应当明确、可衡量”。
本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评分条款已严格按照要求细化为可直接判断的具体条目,并量化为明确的分值与标准,与采购需求一一对应,不存在模糊表述或主观描述,符合财政部**号令的要求,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诚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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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