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陆屋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QZZC2026-J1-210027-GXWA) 的质疑答复函
2026-05-06
广西/钦州 变更澄清
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陆屋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QZZC2026-J1-210027-GXWA) 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钦州-2026-05-06 00:00:00

质疑供应商:广西南宁市恒好贸易有限公司

贵公司递交的关于 **** 年陆屋镇企石村、石子岭村、罗屋坪村、杨屋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及补充材料,我司已收悉。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现就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质疑现成交供应商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存在多项负偏离,应按无效竞标处理。质疑本次变更后的成交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已不足法定数量,请求责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答复:关于负偏离数量与有效性核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超过* 项(含)以上,作无效竞标处理。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后驱动自卸车(南骏牌 *************)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外形尺寸的宽******,不满足采购需求(≥******);货箱内尺寸的长******,不满足采购需求(≥******);共计*项负偏离。

*、洒水车(新盛牌 ************):离去角**°,不满足采购需求(≥**°);最高车速为****/*,不满足采购需求(≥*****/*);共计*项负偏离。

*、扫地车(宏宇牌 ************):离去角**°,不满足采购需求(≥**°),共计*项负偏离。

综上,合计负偏离*项。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超过*项(含)以上的,作无效竞标处理”之规定,成交供应商负偏离*项已达到文件规定的无效竞标条件,应作无效竞标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认定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竞标无效,原成交结果无效。因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应当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入围公司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自查资料,无法核实其是否真实、完整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条件,资格审查程序不严谨、不充分。经核查,本项目中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具备有效投标资格的单位不足 * 家,不具备法定开标及评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未依法对上述情形进行认定,继续推进招标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质疑事项*答复:

关于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是对供应商主体资格、法定条件、履约能力等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属于采购活动的法定必经程序。本项目资格审查严格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竞标单位均已按要求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格证明资料,审查过程规范、严谨,审查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资格审查流于形式、程序不充分”的情形。

关于有效供应商数量:质疑事项*已认定成交供应商竞标无效,且原成交结果无效。经重新核算,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数量已不足法定三家。代理机构已据此依法决定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非质疑所称“继续违规推进招标程序”。

综上,原资格审查程序本身符合规定,该部分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而关于“合格供应商不足*家”的结论与质疑事项*的处理结果一致,已得到实际纠正。综合结论:关于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的反映属实,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但关于资格审查程序违规的主张不成立。

质疑答复结论

质疑事项*:成立。成交供应商竞标无效,原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废标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部分成立。关于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的客观事实与处理结果一致,但资格审查程序违规的主张缺乏依据。

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万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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