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2026-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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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
地 址:百色市西园二路四号
法定代表人:唐文华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中心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西林县****年度政务外网电路租用及网络安全维护服务(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并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中“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中心组织该项目原磋商小组就质疑事项进行了复核并作出复核意见,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共*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我公司资格审查不符合。另外两家投标供应商:广西星火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三科技有限公司也明显不满足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特定资格要求,依法应当判定投标无效。剔除不合格供应商后,有效合格供应商不足*家,依据法定要求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认定两家供应商投标无效,仍正常组织开标、进入后续评审流程,该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定程序,采购过程及潜在中标结果应认定为无效。
质疑事项*.广西星火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三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不具备资格仍参与投标,利用无效投标身份凑足*家及以上投标人数。配合其他人制造有充分市场竞争的假象,规避“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法定情形,存在串通围标或协助他人达到法定投标人家数要求或制造竞争假象。
质疑答复:经原磋商小组复核,采购文件中对资质证书没有具体类型要求,新三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星火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提供的证书为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合法有效资质证书,符合本项目资质核心要求,以上两家公司的资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西林县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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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林县****年度政务外网电路租用及网络安全维护服务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