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5〕3号)
2025-07-25
广西/百色 质疑投诉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5〕3号)
广西/百色-2025-07-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靖西市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靖盛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新龙路**号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乡家园”配套产业园*地块**、**号厂房

被投诉人*靖西市教育局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号

被投诉人*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西市宾山一小区**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新屋二里***号**、**、**号铺面

相关供应商*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田林县荔森纸厂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

相关供应商*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柠溪路柠发商贸城首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靖西市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月**日就质疑事项对投诉人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予以正式受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诉人****年**月**日提出的质疑并拒绝答复质疑违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违法,影响采购公正,本项目应予废标;
投诉事项*:广西南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在靖西市没有设立配送中心,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场地要求,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保参保人数仅为*人,该公司根本不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人员及技术力量,存在虚假响应、提供虚假社保材料、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应当取消其的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广西南宁鲜惠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在靖西市没有设立配送中心,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商务分*.*配送时效分,该三家公司配送中心无法满足“到所投各个学校的平均车程在**分钟以内,得*分”的评分要求,该三家公司均不应得分;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我公司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我公司的评分不公平不公正。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原中标供应商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田林天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靖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西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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