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财政局终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财决 〔2025〕2 号)
2025-07-28
广西/河池 质疑投诉
东兰县财政局终止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兰财决 〔2025〕2 号)
广西/河池-2025-07-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薄改项目*东兰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东兰县教育局

地址:东兰县东兰镇虎头街**号

被投诉人*广西永信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号河池市财政惠文住宅小区**栋

相关供应商: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技术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满分**分),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方案(满分**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分),培训方案分(满分*分),以上所提及的评分项当中的评分标准因素的指标没有进行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技术分当中“基本分(满分**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包含未标注“▲”号的参数)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此项是违法将实质性内容作为评分因素。
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审查后依法受理,按规定于*月**日向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发出了投诉书副本和《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本项目的《撤诉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的规定。
处理结果:本机关终止对本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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