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不予受理决定书( 兰财决 〔2025〕3 号)
2025-07-28
广西/河池 质疑投诉
东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不予受理决定书( 兰财决 〔2025〕3 号)
广西/河池-2025-07-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薄改项目*东兰县中小学信息化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东兰县教育局

地址:东兰县东兰镇虎头街**号

被投诉人*广西永信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号河池市财政惠文住宅小区**栋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顺丰快递送达,收件时间为*月**日上午**时**分许)。
投诉事项*:**英寸智慧黑板技术参数存在排他性,答复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中论证要求与项目无关,答复未说明关联性。
投诉事项*:云桌面系统技术参数排斥其他操作系统,答复理由不合法。
****年*月**日中午**时**分,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通过邮箱发来关于本项目的《撤销投诉申请》。****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通过顺丰快递邮寄的关于本项目的《撤销投诉申请》原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的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书未完成审查程序,投诉人即申请撤销投诉,本机关决定不再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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