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产互公司信息安全等3个资质证书监督审核代理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2026-06-03
北京 招标采购
2026年北京产互公司信息安全等3个资质证书监督审核代理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北京-2026-06-03 00:00:00
****年北京产互公司信息安全等*个资质证书监督审核代理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编号 ****************
发布时间:**********
附件*
公告正文

联通(北京)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对****年北京产互公司信息安全等*个资质证书监督审核代理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年北京产互公司信息安全等*个资质证书监督审核代理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采购****年联通(北京)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共*个资质证书监督审核代理服务。体系覆盖人数约***人,认证范围:①信息技术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活动。②信息安全范围:与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实施及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实施及售后服务;基础设施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活动。③业务连续性范围:与信息系统软件、硬件和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活动。(认证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服务期:合同生效起至所有认证取得确认结果为止,保证证书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直接采购的原因

经评审专家论证,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年修订)》的通知》(中认协监〔****〕***号)、《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中认协监〔****〕**号)相关规定,为保证监督审核能够及时完成,确保证书持续有效可用,需与兴原认证中心继续签订****年监督审核协议。前述情况符合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物资〔****〕**号)中第一章第四条第四款“(四)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同时,前述情况符合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物资〔****〕**号)中第一章第四条第五款“(五)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服务仅能从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唯一供应商采购。

*.*选择该单位的原因联通(北京)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由物资部发布《***体系认证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采用公开比选,通过两次比选最终选定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中选供应商。经过体系建立、材料准备、现场审核等过程,****年**月*日由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颁发带认可标志的********、********、********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三年有效期间每间隔一年需要完成一次监督审核认证。****年*月*日与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通过直接采购方式签署首次监督审核服务合同,****年*月**日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完成首次监督审核服务。为保证证书持续有效,****年**月*日前须完成第二次监督审核,确保证书持续有效可用。

证书的监督审核需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与认证证书有关的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约束(****年修订)》的通知》(中认协监〔****〕***号)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由认证机构发放的证书,应当由该机构负责该证书的监督,其它机构原则上不对该证书进行转换监督,不在证书有效期内换发证书。获证组织确需在证书有效期内转换认证机构的,应由转入机构向协会备案,说明转换理由。备案的具体方法另行制订。”本项目*个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该证书的监督。

如转换认证机构,需按照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的通知》(中认协监〔****〕**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原证书在原认证机构认证期将满,证书即将到期,获证组织自愿转换,且可以出具获证组织声明的,可以办理转换备案。”本项目*个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不符合转换条件。(*)“第五条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时,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但在提交转换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有关证据;不能提交证据的,转换申请不能采纳。第六条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的,可以提出转换申请,办理转换备案。”经查该单位国家征信和信用中国情况,未有违反法律法规、认可规范等行为,未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等处罚。不符合办理转换备案的条件。

*.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直接采购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公示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接受异议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通(北京)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号

联系人:孔彩玲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其他说明

监督部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异议受理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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