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5〕4号)
2025-07-30
广西/百色 质疑投诉
靖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靖财采决〔2025〕4号)
广西/百色-2025-07-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临镇念浩村生物燃料颗粒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时代广场 ******

被投诉人*靖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靖西市新靖镇幸福路商务大楼*楼

被投诉人*广西感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靖西市城东路城东一小区***号

相关供应商:靖西升腾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延长线地块靖西小城故事新概念美食城二期*号楼*单元***层**号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龙临镇念浩村生物燃料颗粒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结果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月**日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予以正式受理,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报价表中生产线电缆线相关电缆制造商为广西桂缆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也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能力。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资格性审查不应该通过。投诉人中标单位声明函错误重重,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性审查不应该通过,其投标应为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靖西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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