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凤财采[2025]2号)
2025-08-04
广西/河池 质疑投诉
凤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凤财采[2025]2号)
广西/河池-2025-08-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示范奖补项目之凤山县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微金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微省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融创玉兰公馆

被投诉人*凤山县林业局

地址: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街**号

被投诉人*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下任新村万和路四巷**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百色投资大夏东塔楼*单元第**层****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东兰县万景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号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该采购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诉人分别对两个标段进行投诉,*标段投诉事项为:我司被废标不合理也不合法,要求中标结果无效,重新评审;*标段投诉事项:*、我司被废标不合理也不合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没有社保缴纳记录、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中标结果无效,重新评审。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凤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凤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凤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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