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处〔2025〕2号)
2025-08-05
广西/柳州 质疑投诉
鹿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鹿财处〔2025〕2号)
广西/柳州-2025-08-05 00:00:00
广西/柳州-2025-08-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热水系统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河市美诺丽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神威北路北侧、二三工业园西侧燕福达建材家居广场*区***号
被投诉人*:鹿寨县教育局
地址:鹿寨县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五楼
被投诉人*: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鹿寨县鹿寨镇飞鹿大道**号七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三河市美诺丽商贸有限公司认为热水系统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广西建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顺丰快递向本机关提起政府采购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项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完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对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查,依法调取、审阅了相关文件,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日内向鹿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个月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鹿寨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