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27号
2026-06-03
江苏/宿迁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6〕27号
江苏/宿迁-202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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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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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法定代表人:潘维霞
被投诉人*:泗洪姜堰高级中学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少昊路北侧、古徐大道南侧
联系人:唐龙
被投诉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和谐路永昌财富广场****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林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华
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姜堰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普和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姜堰高级中学扩建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的*******控制软件,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评分标准中将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二)投诉请求
请求终止采购活动,修改招标文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