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89号)
2025-12-16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89号)
广西/南宁-2025-12-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信源汇聚传输智能平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恒志瑞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菁蓉镇)静园东路**号优易数据大厦**楼智优沃***号

被投诉人*广西广播电视台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码流监测系统”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多画面监测系统”的参数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集控制器”的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温湿度传感器”的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数据切换器**机箱”要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切换模块”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切换器”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音视频高清****采集设备(**** **)*口”“超高清信号接收器(******)*口一硬件”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分布式系统控制软件**.**软件”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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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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