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2025-12-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新县义务教育学校厨房设备提升项目 *分标(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永盛太古厨具城
被投诉人*:大新县教育局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号南湖名都广场*栋****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就大新县义务教育学校厨房设备提升项目*分标(重*)(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大新县教育局,*.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武汉汉北兄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邮寄方式递交)。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中标的刀具消毒柜没有备案。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实际参数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不符,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标产品没有取得“节能节水认证证书”,中标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驳回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大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