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2025年第6号)
2025-12-30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大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 (2025年第6号)
广西/崇左-2025-12-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新县中小学校教学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分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 *单元***室

被投诉人*大新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栋**楼**区域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就****年大新县中小学校教学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分标(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大新县教育局,*.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邮寄方式递交)。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当中的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没有量化细化评分标准及指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合理,排斥其它供应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大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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