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101号)
2025-12-31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101号)
广西/南宁-2025-12-3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室教学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诺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号*栋*层***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艺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竹洲大桥旁建通时代广场*号楼*座**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智能教学终端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互动录播主机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规格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和投标时产品截图证明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光能黑板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终止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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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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