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2号)
2026-01-04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2号)
广西/南宁-2026-0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射线机(***)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邮寄投诉书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联影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交付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合理,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对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应图纸。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参数性质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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