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号)
2026-01-07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崇左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号)
广西/崇左-2026-01-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年第三批设备采购分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香城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崇左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崇左市佛子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环城东路西侧花山新城南门*栋***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普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大桥工业园区药都北大道***号*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本次采购项目系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的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江西普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投诉事项*:投诉人提出,中标供应商江西普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填写的数据与该产品制造商公示的数据信息不符,填写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于****年**月**日发函向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确认。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年**月**日回函确认“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工业类中型企业”,因此,投诉人四川梅思迪雅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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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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