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新财采〔2026〕2号)
2026-01-09
广西/崇左 质疑投诉
大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新财采〔2026〕2号)
广西/崇左-2026-01-09 00:00:00
广西/崇左-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设备采购 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市永博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号玫瑰园***号*座 住宅楼*单元******号
被投诉人: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南宁市永博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就****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设备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不满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经审查,被投诉人大新县医疗保障局在质疑答复中指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公司递交的《质疑函》未见经授权的证明材料,未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故质疑程序不合法(形式要件缺失)...”,投诉人收到质疑答复后没有依法再提出质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以及第二十一条“(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新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