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1-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九中学那考河校区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屹辰胜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第九中学
地址:南宁市人民东路***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号南宁市民中心**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开标一览表》标明的中标产品(采购序号***),由中山市云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温热风循环消毒柜(型号 *******)”经查询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开标一览表》标明的中标产品(采购序号***),由山东康柏洁商用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能组合消毒柜(型号:******)”经查询未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均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