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1-1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排**维保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市冠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号楼****、****、****、****号办公室
被投诉人*: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育才路一巷*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南宁市冠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具体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应要求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保证所从事的维修保养活动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中标供应商(南宁影联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为:销售**类、*类射线装置,没有从事维修*射线装置业务的“使用(维修)”类别。即该中标供应商(南宁影联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维修射线装置的资格,无中标资格。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南宁影联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审标准 技术分 维保实施方案分(满分**分)”不具备二档或三档得分。”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评审合法性、公平性及申请公开各竞标供应商分项得分明细。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照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第三十六条(一)项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三十二条(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