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1-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嘉禾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路***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
被投诉人*:南宁市邕宁区中医医院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通过邮寄投诉书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年**月**日向投诉人邮寄发出《关于限期补正投诉材料的通知》,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业绩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应获得*分业绩分值。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未提供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应获得*分相关分值。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人员配置及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应获得*分人员分值。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得分计算存在逻辑矛盾,评审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真实性存疑,涉嫌使用非本单位人员参与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