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1-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邕江沿岸公园(南岸:水塘江*青山大桥段)社会化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科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财富中心第**号楼第二十三层第****号
被投诉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科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月**日补正相关投诉材料,本机关于**月**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项目更正公告(四)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文件中对分享主管设置如下要求:专职绿化养护主管具有园林、植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市政设施设备维护主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鉴于中级职称的评审及注册建造师的考取均有从业年限的要求,招标文件设置上述要求作为资格条件相当于变相要求项目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年限,这与《南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服务类)》禁止设置内容/资格条件*“以项目人员从业年限作为资格条件”规定相违背,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人认为,项目更正公告(四)招标文件 第三节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技术 ****节假日(活动)、各类迎检、极端天气应对、疫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突发事件应对等特殊统筹工作方案、计划、预案分(满分**分)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经审查,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审查,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