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环财监〔2026〕3号)
2026-01-23
广西/河池 质疑投诉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环财监〔2026〕3号)
广西/河池-2026-01-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江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号鑫中联大厦 *栋*单元******号

被投诉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广西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新建路北三巷**号

被投诉人*广西国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广西正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华路*号正鑫科技园高层厂房*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正式受理并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送补正投诉材料通知书,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递交的投诉补正材料,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该项目同批次多个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均由该银行(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了有条件保函,且多家银行存在类似操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故意隐瞒事实,存在重大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纪嫌疑。
投诉事项*:广西正轩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超预算,采购代理机构擅自修正报价未按废标处理,相关答复缺乏依据。
投诉事项*:中标结果公告“废标结果为*”与实际情况不符,评标委员会未履行审查职责,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未核查评标过程,相关答复无事实支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至*。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