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1-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江县五香保种育种产业园(香猪)项目(二期)配套设施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号
被投诉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铜鼓园写字楼*楼*座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情况
投诉人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组织的“环江县五香保种育种产业园(香猪)项目(二期)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号:***********************)有质疑,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被投诉人*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展华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制造商已注销;*.中标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展华图贸易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规模划分不正确;*.拟定中标人公章无公安局备案编码;*.我公司不认可废标理由。
(三)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核实,经核查:投诉人提交的项目响应文件,未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新成立不足月数或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的实质性要求,提交对应财务报表复印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整响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你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投诉事项*至*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