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1-2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超广角眼底造影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水禾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号广西金桥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幢*层***号
被投诉人*: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壮医医院)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延长线东侧红葫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顺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号原地区政法委办公楼二楼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卡尔蔡司医疗技术(美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广角眼底造影机(型号:****** ***)不满足招标文件“*、超广角彩照成像角度要求:单张成像≥***°”的参数要求,涉嫌数据造假,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及投诉事项*的情况,最终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存在偏差。
(二)审查情况
为调查核实相关投诉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向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询证函》,要求该公司对卡尔蔡司医疗技术(美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广角眼底造影机(型号:******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情况进行答复,并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答复函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年*月**日,本机关组织眼科临床及设备专家组成论证小组,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答复函、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说明函及专家论证意见,超广角眼底造影机(型号:****** ***)满足招标文件该项参数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未发现中标供应商评审得分存在偏差的情况。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