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财采决〔2026〕3号 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2026-01-29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武财采决〔2026〕3号 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终止处理决定书
广西/南宁-2026-01-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武鸣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沃柑智能水肥一体化建设试点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陌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园东四路*号远信光电产业大楼*层**号

被投诉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号财富国际广场*号楼****

被投诉人*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号财富国际广场*号楼****

当事人*南宁市武鸣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灵源路***号**

当事人*广西陌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园东四路*号远信光电产业大楼*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陌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因对南宁市武鸣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沃柑智能水肥一体化建设试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设置的(具体具体条款内容)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自愿撤回投诉。其撤诉申请为:因工作人员失误及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广西陌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武鸣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沃柑智能水肥一体化建设试点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投诉的处理程序。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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