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4号)
2026-01-30
广西/玉林 质疑投诉
北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4号)
广西/玉林-2026-01-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北流市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洹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吉安市金巨机械有限公司)内办公楼***号

被投诉人*北流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玉林北流市清湖路*号

被投诉人*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号东盛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采购人北流市人民医院委托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北流市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及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批),(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年**月**日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年**月*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向其提出的质疑。****年**月**日,代理机构书面答复质疑。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送达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书。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采购人)及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在编制、审核本项目招标文件时,为“医用血管造影*射线机”设置了一系列具有特定性、排他性的技术参数。这些参数并非基于项目必需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通过精心组合,实质上为某一特定品牌产品(飞利浦******* ****)“量身定制”,构成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能形成有效竞争。并经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组成要素完整,无歧视性条款,符合竞争性要求。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北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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