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2-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应急物资储备实训中心(第一期:实训设备及软件采购)(原“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储备物资储藏现代工匠学院(第一期)”)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嫌虚假应标,损害采购人利益。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涉嫌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