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2-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河池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环江百香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环江县思恩镇中山路毛方南家园二期*区安置点**栋*至**号商铺
被投诉人*:广西锦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南九龙路安置区*栋*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西环江百香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广西锦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的“河池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有质疑,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递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在****年**月*日作了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下达投诉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和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与事实不符、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被投诉人*、*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河池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