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02-06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10号)
广西/南宁-2026-0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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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大学物理学院*座*楼洁净实验室建设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贺州邕和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号*#*商铺
被投诉人*:广西大学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没有通过**认证,属于虚假应标,其成交结果应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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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