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良财采决〔2026〕4号)
2026-02-09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良财采决〔2026〕4号)
广西/南宁-2026-02-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那马镇那僚村智慧农业培育研发基地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合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号瀚德大厦***号楼十三层****、****、****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分当中的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安装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以上评分项当中的评分内容的量化指标都没有量化细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良庆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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