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年至****年中小学、幼儿园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环江绿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迎宾路**号
被投诉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金旅国际投资大厦*单元****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承诺中标后建设”条款违法违规,与河食药监发〔****〕*号文件规定严重冲突。
投诉事项*: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定履约能力,涉嫌虚假投标,中标资格应依法撤销。
投诉事项*:评标过程存在严重偏差,未按法定标准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履行实地审核义务,评审程序违法,存在内定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至*。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