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年至****年中小学、幼儿园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环江香万家副食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西工业园区(佳禾木业旁)
被投诉人*:广西北部湾佰亿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金旅国际投资大厦*单元****号
被投诉人*: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递交质疑函,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因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此次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极不负责任!极度不公平!存在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严重违反了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原则,涉嫌内定中标人情形。
投诉事项*:此次招标代理公司极不负责任!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极不负责任!极度不公平!存在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该废标的没有废标。
投诉事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没有先公示中标候选人,直接公示中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剥夺了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权力,损害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投诉事项*:利用“年度考核续签”与“抽签轮换”相结合的方式,实质性地规避了在合同履行期间对重大履约条件(服务线路)进行重新竞争或依法确定的要求,以“运气”取代了“竞争”和“评审”,构成了对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的根本性违反。规避了法定的竞争性采购程序,变相实现长期绑定。
投诉事项*:自治县教育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存在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与遴选公告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不符,构成了招标公告内容的实质性违反,进而影响整个招标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至*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至*。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