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2026-0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美心华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号工业楼第十层****号房
被投诉人*:广西桂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江滨路东**号山水名城*栋**号商铺
被投诉人*: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二坏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广西美心华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书,并依法对该投诉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机关对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广西美心华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核查,并调取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数据及开标流程,发现投诉人广西美心华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未实际参与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留言编号:********************):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综上所述,投诉人广西美心华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具备质疑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投诉人广西美心华域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