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2-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实验区建设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君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魏家集街**号一楼***室
被投诉人*:广西中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新风街**号
被投诉人*:广西南宁市宝之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号盛天地领域*号楼***、***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族医医院****年度基层卫生健康综合实验区建设采购项目(重)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中标产品注册证载明的“适用范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标产品宣称的关键参数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准信息不符。
*、投诉诉求:(*)请求监管部门依法调查上述事实;(*)判定其中标结果无效。
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正副本)审查后,依法受理投诉,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提出答复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对被投诉人提交的对投诉事项的采购活动等进行审查,并向相关单位发出鉴定函、专家评审以及需要的补正材料,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