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2-14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广西/南宁-2026-02-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年警务辅助人员服装装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中鼎万象东方*区*层

被投诉人*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东九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有规定如下:“▲三、货物须是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目录企业生产,并提供证明”。二、本次采购的是辅警服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的外延只包括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法警,并不包括辅警。辅警服装必须《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中的目录企业生产,违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版)《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适用范围。三、该项目设定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项的情形,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事实依据不足,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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