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3-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广西大型医用设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集中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地址:南宁市华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号
被投诉人*:崇左市人民医院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号
被投诉人*: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玉林市教育中路***号
被投诉人*: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百色市中山二路**号
被投诉人*:来宾市人民医院
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贺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号
被投诉人**:浦北县人民医院
地址:浦北县城金浦大街***号
被投诉人**:横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教育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又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条第二款“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的规定,本项目跨区域采购,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本机关经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中部分参数,应予废标。
投诉事项***:本项目主观分评分显失公平,评标委员会未遵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政府采购原则,在综合成本评估上存在重大评审错误,导致评分结果严重不公。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高压注射器*套(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设备参考品牌为******、******、****、巨鲨、宏汇、友沃)。”高压注射器产品指定品牌构成违法限制竞争。报价明显不公正。
投诉事项**:后处理工作站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供注册证,若未提供或提供进口的后处理工作站则应予废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工作站的要求描述不合理,一拖三网络版工作站或单机工作站的档次和成本都不一样.影响投标人报价和价格分得分,存在明显不公。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事项**。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三)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责令本项目废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